|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431. |
102.02.06 |
發布「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具體措施。
|
其他
|
|
432. |
102.01.25 |
檢送本會修正「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問答集」之第 6 題、第 19 題及第 22 題,請配合修正 貴公會網站資料內容,並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433. |
102.01.02 |
有關所報簡化現行投資或交易四大流程之配套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434. |
101.12.28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435. |
101.12.12 |
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 102 會計年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監理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436. |
101.12.12 |
公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檢附之申請(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
|
其他
|
|
437. |
101.12.12 |
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規定。
|
行政規則
|
|
438. |
101.12.10 |
請轉知投信會員,確實依基金信託契約之規定,當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三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非僅事後告知受益人或於網站公告。並不得有為避免基金清算,以公司之其他基金買進將受清算之基金,以提高淨資產價值之情事,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439. |
101.12.06 |
發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 102 會計年度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規範。
|
行政規則
|
|
440. |
101.11.30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投信會員。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