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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保險局 - 財產保險目 276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161. 102.11.21 本會 101 年 1 月 1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0530 號函規定 101 年度起壽險業得收回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金額,應轉入提列為「壽險責任準備––重大事故準備金收回」乙節,自 102 年起無需再新增提列於負債項下,惟依據本會前開函規定已提列者應予逄續保留作為強化準備金,請 查照。 其  他
162. 102.11.07 核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其他特定保險商品範圍 行政規則
163. 102.09.12 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164. 102.08.15 公開發行股票之保險業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規範,本會預定於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5 日訂定發布 行政規則
165. 102.06.25 關於 貴公會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壽險公會)針對人身保險金列為信託財產所提建議作法之意見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行政規則
166. 102.06.04 關於財政部提供之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示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徵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其  他
167. 102.05.03 廢止本會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二○二五○二五二三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規則
168. 102.04.16 關於貴公司針對本會 98 年 8 月 27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0101002 號令中涉及股票投資限額相關規範所提建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行政規則
169. 101.12.28 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17091 號令訂定發布「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爰財政部 83 年 1 月 4 日台財保字第 821731240 號函自同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70. 101.12.28 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