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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17091 號令訂定發布「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爰財政部 83 年 1 月 4 日台財保字第 821731240 號函自同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102517094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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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正 本:中華民國核能保險聯合會(鄒○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戴○祥,請轉知會員公司)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賴○祺)、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吳○
洋)、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
訊服務處、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