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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872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241. 104.01.21 證券商申請擔任「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之保管機構,應符合所列條件,並經本會核准,始得為之,自即日生效 行政規則
242. 104.01.21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命令
243. 103.12.18 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訂定期貨商受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10月1日起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除以普通股股票為標的之股票期貨契約或股票選擇權契約外,提撥保護基金金額調整為新臺幣零元,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行政規則
244. 103.10.30 本會一百零三年十月八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四○六一四號函及九十四年四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九八一二號函,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5. 103.09.24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核准證券承銷商得辦理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業務及其範圍與應遵循事項。 行政規則
246. 103.09.16 核釋證券交易法第45條第3項所稱之「投資」範疇。 行政規則
247. 103.09.04 有關所詢上市公司內部人擬將所持有未上市普通股(特別股轉換)轉讓予特定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8. 103.08.27 調整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依投保法提撥保護基金之提撥比率。 行政規則
249. 103.08.15 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屬本國銀行者之保管銀行之資格條件。 行政規則
250. 103.06.18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七○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