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外交部轉送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提供文件,美國政府於 106 年 3 月
31 日依據第 133382 號、第 13687 號及第 13722 號行政命令,新增 12 個
與北韓有關之實體及個人制裁名單。
二、按上開命令,制裁對象在美國政府轄下或為美國人民掌控之資產均將遭受凍結,
美國人民亦被禁止與其進行交易,倘我國人民提供制裁對象實質協助,亦將遭受
制裁,美方爰提供上開最新制裁名單予我國,盼週知相關單位。請轉知所屬會員
,如發現涉及前揭制裁對象之交易,或其等為最終受益人之交易,請依據「金融
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向法務部調查
局申報,並注意該等交易之風險。
三、檢送外交部轉送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提供之文件影本如附件。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