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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8: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外交部通知新增美國制裁北韓之相關對象名單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60015994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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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外交部轉送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提供文件,美國政府於 106  年 3  月 
    31  日依據第 133382 號、第 13687  號及第 13722  號行政命令,新增 12 個
    與北韓有關之實體及個人制裁名單。
二、按上開命令,制裁對象在美國政府轄下或為美國人民掌控之資產均將遭受凍結,
    美國人民亦被禁止與其進行交易,倘我國人民提供制裁對象實質協助,亦將遭受
    制裁,美方爰提供上開最新制裁名單予我國,盼週知相關單位。請轉知所屬會員
    ,如發現涉及前揭制裁對象之交易,或其等為最終受益人之交易,請依據「金融
    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向法務部調查
    局申報,並注意該等交易之風險。
三、檢送外交部轉送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提供之文件影本如附件。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