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121. |
103.10.27 |
公告本會委託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發行人及外國發行人(登錄興櫃及第一上櫃)申報首次股票公開發行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櫃公開銷售案件,並自103年11月1日實施。 |
其 他 |
122. |
103.10.27 |
配合103年10月24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前開處理準則規定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 |
行政規則 |
123. |
103.10.27 |
配合103年10月24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增訂前開處理準則規定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 |
行政規則 |
124. |
103.06.26 |
發布本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外幣計價債券及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除銷售對象僅限專業投資人者外,應檢附中文公開說明書之令。英 |
行政規則 |
125. |
103.04.01 |
放寬因股份轉換而上市(櫃)之新設公司得延後設置獨立董事之規定。英 |
行政規則 |
126. |
103.04.01 |
放寬具獨立職能監察人得選任獨立董事之規定。英 |
行政規則 |
127. |
102.12.31 |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英 |
命令 |
128. |
102.09.14 |
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及「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並訂定「外國發行人發行海外普通公司債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
行政規則 |
129. |
102.09.09 |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其 他 |
130. |
102.08.27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