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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21:18

法規體系

保險局 - 人身保險目:425 筆

221. 102.06.06 關於 貴公會所報研訂「保險業基金通路報酬揭露原則及揭露格式(範本)」暨建議「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 8 點對擬連結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以外之基金者之適用範圍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為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22. 102.06.04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警語揭露之相關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4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5341 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乙份;另旨揭令生效前,保險業亦應另以書面文件載明實質課稅原則警語內容交付要保人使其知悉,並登載於公司網站首頁專區,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23. 102.05.29 茲為利年金保險之正常發展,如機構法人係基於規劃員工退休照顧考量,且依據現行法令或示範條款規定為員工或所屬成員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尚非屬本會 102 年 2 月 2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220 號函之限制範圍。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24. 102.04.16 所報以房屋貸款借款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商品訂定限制受益人指定變更權批註條款之處理原則乙案,於依說明二修正後洽悉,並請依說明三、四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25. 102.04.09 有關保險業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表達方式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辦理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226. 102.04.02 所報「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第 2 條再建議修正條文乙案,於刪除第 2 條第 5 項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27. 102.02.26 為符合保險法第 16 條第 4 款規定,保險業應不得受理任何機構法人以該條款保險利益為其董(理)事、重要職員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28. 102.02.08 壽險業擬採發放現金股利分配盈餘者,自文到之日起,應先函報本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229. 102.02.05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之周延性及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之有效性,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應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30. 102.01.30 有關 貴公司請本會允許協助向經濟部商業司協商同意得續辦獨立董事登記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