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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茲為利年金保險之正常發展,如機構法人係基於規劃員工退休照顧考量,且依據現行法令或示範條款規定為員工或所屬成員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尚非屬本會 102 年 2 月 2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220 號函之限制範圍。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4613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重申保險業招攬人員及核保人員應詳實評估及審核該等機構法人是否確實
基於員工退休規劃目的投保,並留存相關評估及審核紀錄供查核,如有違
誤,本會將依未確實執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8 目及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6 目規定嚴予論處。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