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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4 18:29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投信投顧業:494 筆

291. 101.12.10 請轉知投信會員,確實依基金信託契約之規定,當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三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非僅事後告知受益人或於網站公告。並不得有為避免基金清算,以公司之其他基金買進將受清算之基金,以提高淨資產價值之情事,請查照。 行政規則
292. 101.12.06 發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 102 會計年度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293. 101.11.30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投信會員。 行政規則
294. 101.11.27 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102會計年度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295. 101.11.07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2 項第 5 款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96. 101.10.17 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且外幣計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以新臺幣收付。 行政規則
297. 101.10.1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向本會申請修正已成立新臺幣級別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增發外幣級別,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98. 101.10.09 為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 102 會計年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編製財務報告,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提列但未沖銷之業務損失準備,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其後續處理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299. 101.09.28 廢止100.3.1金管證投字第10000061811號令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規定 行政規則
300. 101.09.24 重申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開始經營業務後,其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面額者,應於一年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本會得限制其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