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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建議修正境外基金月報格式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2003822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第 58 條規定及公會 102
年 9 月 6 日中信顧字第 1020800481 號函、9 月 27 日電子郵件
辦理。
二、有關增修境外基金月報格式附註之建議,請併縮短境外基金月報申報
時程案,於未來檢討境外基金月報格式時併納入修正。
三、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月報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比率%」欄項
,關於「增加投資效率之未沖銷部位比率」及「避險之未沖銷空頭部
位比率」之計算式,自申報 103 年 1 月月報起,得免予申報,總
代理人仍應暸解並留存上開計算式相關資料備查。
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