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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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 |
099.07.09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險業於保險契約變更後應給與消費者變更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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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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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
108.03.20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重申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應確實依「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規定,切實辦理充分瞭解產品及充分瞭解客戶之相關作業規範,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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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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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 |
105.05.10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茲重申保險業之拒絕理賠案件應以書面方式敘明拒絕
理賠之理由、依據之契約條款及相關法規等,並應確實落實「保險公司對
拒賠或解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向業務人員及簽約之保險經紀(代理)人
宣導,不得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只要「住院」均會理賠之行為,並列入
公司各年度內部稽核重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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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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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 |
108.05.13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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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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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 |
108.11.08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請貴公會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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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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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 |
107.07.25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貴公會轉請所屬會員公司向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宣導保險業務員招攬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之注意事項,並應確實依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等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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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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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 |
108.11.08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其得充分知悉保險業提供之訊息,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檢核保戶所留存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不得為招攬之保險業務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且應比對上述聯絡資料是否有相同或集中之異常情形,並應就該等情形主動瞭解及聯繫保戶處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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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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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 |
099.09.23 |
為維護現金資產之安全,各信用合作社機構應加強庫房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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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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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 |
104.08.21 |
為確保人身保險業穩健經營並維護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如有依本會 1
04 年 8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 10402544821 號令修正發布之「人身保
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應將該業
務納入公司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及落實執行內部稽核機制,請查照並轉
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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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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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 |
102.02.05 |
廢/停為確保所屬會員對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已切實遵行並辦理查核,請 貴公會應按季(即每年 4 、7 、10 、l 月底前)彙整所屬會員將上季本會發布之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之具體落實執行情形(截至調查日如有發布未屆滿三個月者,應於下一季繼續彙整)函報本會備查,並副知本會檢查局。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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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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