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維繫金融消費者對於金融機構之信賴,保險業務員於銷售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
,不得以誇大不實之話術招攬,或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
品作比較,或以宣告利率之調整作為銷售訴求,致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之虞,並應
於招攬時,向消費者說明保險公司會收取提供保險保障之保險成本及附加費用,且須
強調宣告利率並非保證,以避免消費糾紛。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
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