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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貴公會轉請所屬會員公司向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宣導保險業務員招攬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之注意事項,並應確實依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等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508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基於維繫金融消費者對於金融機構之信賴,保險業務員於銷售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
,不得以誇大不實之話術招攬,或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
品作比較,或以宣告利率之調整作為銷售訴求,致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之虞,並應
於招攬時,向消費者說明保險公司會收取提供保險保障之保險成本及附加費用,且須
強調宣告利率並非保證,以避免消費糾紛。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
          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