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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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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 |
101.06.01 |
為定期掌握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 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每月持股變動與出質情形,本會業以 101 年 6 月 1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102072673 號令指定本會保險局「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為各該資料之傳輸申報系統,並自 101 年 6 月 1 日生效。檢附上令影本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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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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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 |
102.07.25 |
為服務保戶,保險公司應主動關懷保險契約遭強制執行之保戶,倘保戶之保險金屬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第 2 項為維持一己及共同生活親屬之生活所必需者,應即時使保戶瞭解得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保險業並應將上開強制執行法之救濟機制告知業務員瞭解,以服務有需要之保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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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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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3. |
096.05.28 |
為便於消費者充分了解金融機構各項業務之定型化契約,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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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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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4. |
102.06.24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請 貴公會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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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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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5. |
104.05.26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請轉知會員公司及其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人員之獎酬,應確實遵循基金通路報酬之相關規範,避免銷售業績直接連結至報酬而影響銷售行為的專業性及中立性,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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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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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 |
101.11.30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投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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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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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7. |
101.12.28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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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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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 |
105.09.21 |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金融服務業以電話行銷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依相關法令規章應予錄音者,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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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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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 |
104.10.07 |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請轉知所轄業者,對於金融服務業進行電話行銷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章有關全程錄音之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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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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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 |
104.10.12 |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請轉知所屬會員於金融服務業進行電話行銷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章有關全程錄音之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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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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