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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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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 |
105.05.17 |
金管會保險局函重申各保險公司於經營或執行業務過程中,倘有處理或利用先前間接蒐集個人資料之情事,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4條規定辦理,以維護資料被蒐集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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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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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 |
105.05.16 |
所報「以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保單保費融資借款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商品訂
定限制保險契約相關權利批註條款之處理原則」一案,洽悉,請查照並請
依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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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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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 |
105.05.13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及員工酬勞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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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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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 |
105.05.12 |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8條、第19條之1及第31條之1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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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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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 |
105.05.12 |
所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 9 條修正案」乙案,准予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供所屬獲准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之會員出單銷售
,並轉知前揭會員公司應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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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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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 |
105.05.10 |
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
事項第 15 點之 1 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20 點規定,保險
商品費用(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精神,請轉知所屬會員
應切實檢視確認所銷售之保險商品,相關支付之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
不應超過附加費用等,而有費差損情事,嗣後如查有違反者,本會將視情
節輕重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請轉知所屬會員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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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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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 |
105.05.10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茲重申保險業之拒絕理賠案件應以書面方式敘明拒絕
理賠之理由、依據之契約條款及相關法規等,並應確實落實「保險公司對
拒賠或解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向業務人員及簽約之保險經紀(代理)人
宣導,不得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只要「住院」均會理賠之行為,並列入
公司各年度內部稽核重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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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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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8. |
105.05.10 |
有關貴公會函報所屬會員公司就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與制訂相關
防制計畫執行進度情形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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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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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 |
105.05.10 |
重申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與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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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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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 |
105.05.10 |
廢「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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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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