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貴公會 105 年 3 月 15 日壽會博字第 1050302693 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會續督促所屬會員公司,應依各公司所報預計完成時程,於期限內達成所 報旨揭計畫。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壽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