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3101. |
101.12.28 |
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17091 號令訂定發布「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爰財政部 83 年 1 月 4 日台財保字第 821731240 號函自同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3102. |
101.12.28 |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一日證管一字第○三三八號函、六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證管一字第一○三六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四七三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七日臺財證(一)字第二四○四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三號函、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九一八號函、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八九號函、七十三年一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六○號函、七十三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一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三一四六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一五二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財證(一)字第三五九五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三六五四號函、七十四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三七號函、七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一二○八號函、七十四年八月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四五九號函、七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一四三四五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八一號函、七十五年一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六號函、七十五年
|
行政規則
|
|
3103. |
101.12.28 |
廢發布有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補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3104. |
101.12.28 |
本局受理金融消費爭議之申訴案件,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於移請貴機構處理時,將副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其處理之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3105. |
101.12.28 |
為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票券商、信託業等已公開發行之銀行業之董事會能掌握年度稽核計畫內容,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於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時,應依說明辦理。
|
行政規則
|
|
3106. |
101.12.27 |
廢止前財政部 92 年 8 月 7 日台財融(五)字第 0928011207 號令有關外銀在臺分行得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發行金融債券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
3107. |
101.12.27 |
廢/停檢送「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3108. |
101.12.24 |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1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
行政規則
|
|
3109. |
101.12.24 |
廢訂定銀行辦理資金用途為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而購置或興建廠房之貸款,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限額計算之相關規定
|
行政規則
|
|
3110. |
101.12.22 |
有關財政部 92 年 8 月 7 日台財融(一)字第 0928011210 號函就銀行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對百分之百投資之銀行子公司計算方式釋疑一案,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