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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前財政部 92 年 8 月 7 日台財融(五)字第 0928011207 號令有關外銀在臺分行得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發行金融債券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430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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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前財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八○一一二○七
          號令,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財政部 92.08.07 台財融(五)字第 0928011207 號令廢止,並自即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