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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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104.01.07 |
廢有關「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34條第2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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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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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104.01.07 |
廢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7項、第10條第1項所稱符合本會所定條件,指保管委託投資資產與辦理相關全權委託保管業務之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應符合條件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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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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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104.01.16 |
配合 OBU 及 OSU 相關規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 OBU 或 OSU 銷售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募集發行應遵循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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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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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104.02.04 |
檢送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內容如附,請轉知總代理人並請其轉達境外基金機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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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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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104.03.09 |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2 項第 5 款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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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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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104.03.11 |
為推動股東會電子投票,惠請向會員公司宣導說明下列事項,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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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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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104.03.16 |
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之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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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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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104.03.18 |
廢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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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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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104.03.27 |
總代理人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有說明所列情事者,本會得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0 條第 8 款規定,退回或不核准其境外基金募集銷售申請案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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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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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104.04.02 |
為加強境外基金資訊之揭露,保障投資人權益及避免投資糾紛,請將說明二事項轉知總代理人,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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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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