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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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95.07.19 |
廢銀行辦理台股股權結構式商品,其相關連結標的範圍、避險專戶之設立、避險操作及履約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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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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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95.07.19 |
有關配合銀行台股股權結構型商品實物交割之開放,將銀行業納入證券商辦理該項業務之相關管理機制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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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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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95.11.28 |
廢銀行辦理台股股權結構式商品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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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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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97.01.08 |
銀行辦理台股股權結構型商品及台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相關規定繳付業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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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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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97.06.20 |
銀行辦理股權選擇權、股權交換及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業務,其因避險目的持有之股票及指數型股票基金,得不計入「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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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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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99.02.10 |
廢/停金融控股公司與旗下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尚不得依規定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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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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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99.05.24 |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所稱「相關管理人員」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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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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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99.10.25 |
廢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性質及會計處理之相關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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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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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2.04.11 |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銀行辦理涉及國內股權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清單及申請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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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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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3.04.15 |
為加強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客戶權益保障及落實風險管理,請貴會依說明檢討「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管理自律規範」,並於文到 2 個月內函報本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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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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