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配合銀行台股股權結構型商品實物交割之開放,將銀行業納入證券商
辦理該項業務之相關管理機制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旨揭管理機制有關銀行業辦理台股股權結構型商品之市場監視及實地查核
作業一節,如貴中心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
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 31 條,有必要對於辦理旨揭
業務之銀行執行實地查核時,請通報本會銀行局處理,必要時,銀行局將
洽請檢查局辦理實地檢查。
正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 本: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