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21. |
104.06.04 |
廢/停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英 |
行政規則 |
22. |
099.02.10 |
廢/停金融控股公司與旗下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尚不得依規定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 |
行政規則 |
23. |
095.11.28 |
廢/停銀行辦理台股股權結構式商品應符合規定 |
行政規則 |
24. |
095.07.19 |
廢/停銀行辦理台股股權結構式商品,其相關連結標的範圍、避險專戶之設立、避險操作及履約給付方式 |
行政規則 |
25. |
094.08.02 |
廢/停銀行辦理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業務,得不計入「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限額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