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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保險局 - 保險業管理目:894 筆

551. 101.01.31 修正一百年度適用之「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暨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行政規則
552. 101.01.13 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間從事投資結構型商品交易尚非屬「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屬「具有市場牌告、公開市價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而得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之項目,上開商品交易仍應確實依上開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踐行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等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53. 101.01.04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之條文審視標準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54. 100.12.30 謹重申依財政部 91 年 12 月 18 日台財保字第 0910072808 號函所增提之準備金不得於所屬個別契約終止時沖銷迴轉,請 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恪依說明事項辦理。 行政規則
555. 100.12.27 所報 貴公會所屬會員行使抵銷權之相關可行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其  他
556. 100.12.23 有關 100 年度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國內外之股票、ETF 股票型、股票型共同基金、平衡型共同基金之未實現損益等方式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其  他
557. 100.11.09 有關 貴公會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建議案,復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58. 100.11.04 檢送 100 年 9 月 20 日研議「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之條文納入「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範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依會議結論辦理並轉知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59. 100.10.11 「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以金管保理字第10002654472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原法規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560. 100.09.06 有關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9 款「備抵呆帳金額」係指放款之備抵呆帳金額;同條項第 10 款「備抵呆帳覆蓋率」為放款所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除以逾期放款金額,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