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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保險局 - 財產保險目:270 筆

131. 105.03.04 所詢保險業承租不動產後再予轉租,是否屬保險法令有關不動產投資型態 或屬其他資金運用範疇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行政規則
132. 104.09.25 檢送本局 104 年 9 月 7 日研商「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填報表格修正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前揭會議決議辦理。請查照。 其  他
133. 104.07.24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令釋 行政規則
134. 104.06.30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行政規則
135. 103.12.23 財政部 66 年 8 月 22 日台錢司發(五)字第 1253 號函,及 66 年 5 月 31 日台財錢字第 15349 號函關於汽車保險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36. 103.12.09 按保險業者依本會 103 年 2 月 1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1261 號令計算投資用不動產之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帳面價值)之遵循方式,無論係採用公允價值或成本模式作為帳面價值之衡量基礎,應於租約簽訂及逐月檢核時,確認以訂約時不動產標的之帳面價值核算租約涵蓋期間之年化收益率,符合前開令示所定年化收益率之標準,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137. 103.11.10 核釋保險業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核釋保險業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2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簽署出具新保險商品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重大變更應採核准方式辦理之保險商品符合法令及內部規範之意見書,屬「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3 點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自即日生效 行政規則
138. 103.10.28 有關規範保險業承保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0302526451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39. 103.10.23 所報建議本會訂於 104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汽車保險收費出單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40. 103.08.26 有關規範財產保險業得以取具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相關證據取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章之業務,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29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0302525791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 查照。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