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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請開放財產保險業經營健康保險得適用電子保單乙案,准予照辨,請查 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050001403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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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貴公會 105  年 2  月 4  日(105) 產資字第 002  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辦理電子保單相關事宜,應確實遵循「保險業辦理電子保
    單簽發作業自律規範」,另不得拒絕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要求提供紙本保單。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