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1. |
103.06.03 |
廢/停有關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382. |
103.06.03 |
廢/停有關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383. |
103.06.03 |
廢/停有關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17條第3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384. |
103.05.12 |
廢/停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
行政規則 |
| 385. |
103.05.06 |
廢/停經許可之期貨商具有歐洲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資格並取得歐洲期貨交易所結算公司之結算會員為其辦理結算交割之證明者,得接受其他期貨商委託從事歐洲期貨交易所上市之臺股期貨一天期期貨契約及臺指選擇權一天期期貨契約交易之令。 |
行政規則 |
| 386. |
103.04.28 |
廢/停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受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下限比率之規範。 |
行政規則 |
| 387. |
103.04.28 |
廢/停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修正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規範。 |
行政規則 |
| 388. |
103.04.28 |
廢/停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修正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 |
行政規則 |
| 389. |
103.04.28 |
廢/停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修正證券商擔任其流動量提供者,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不得申報賣出未持有之有價證券」之限制。 |
行政規則 |
| 390. |
103.04.28 |
廢/停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修正證券商擔任其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之限制。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