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係指本會證券期貨局網
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
sfb.gov.tw)公告之 IFRSs 版本,包括「2010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IFRSs )」,應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及一百零三會計年度
,及「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應自一百零四會
計年度開始適用。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證期字第一○
一○○五八九一四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2.28 金管證期字第 1010058914 號令廢
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11.01 金管證期字第 1050042
844 號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