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1. |
104.06.01 |
為鼓勵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升國內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本會訂定「鼓勵投信躍進計畫」,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2. |
104.05.26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請轉知會員公司及其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人員之獎酬,應確實遵循基金通路報酬之相關規範,避免銷售業績直接連結至報酬而影響銷售行為的專業性及中立性,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3. |
104.05.25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234. |
104.05.25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235. |
104.05.06 |
所詢多幣別基金將外幣計價級別資金對基金投資組合之管理貨幣進行遠期外匯避險交易之避險操作問題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6. |
104.04.27 |
有關貴公會研訂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防制計畫執行方法之建議參考方案」乙案,原則同意,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7. |
104.04.24 |
重申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有規避國人投資境外基金之金額比率限額規定之情事,若經查核發現,將予從重處分。 |
行政規則 |
| 238. |
104.04.14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立即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通報,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9. |
104.04.09 |
所報投信基金透過滬港通投資大陸股票市場之實務運作及相關控管措施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40. |
104.04.02 |
為加強境外基金資訊之揭露,保障投資人權益及避免投資糾紛,請將說明二事項轉知總代理人,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