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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鼓勵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升國內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本會訂定「鼓勵投信躍進計畫」,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185513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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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業經本會於 104  年 6  月 1  日以金管證投字第 10400
    18551 號令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依該計畫所定條件,於
    每年 6  月底前檢證向本會申請認可,同時一併提出欲適用之優惠措施。
二、104 年首次實施本計畫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 104  年 9  月底前向本會申
    請認可,本計畫三大面向所列指標之評估數據期間原截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得延長至 104  年 8  月 31 日截止。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