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以金管證投字 第 1040039376 號令修正發布。 二、另配合修正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貳、境外基金總代 理人」,俾利遵循。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