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1. |
103.09.24 |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核准證券承銷商得辦理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業務及其範圍與應遵循事項。 |
行政規則 |
| 272. |
103.09.16 |
核釋證券交易法第45條第3項所稱之「投資」範疇。 |
行政規則 |
| 273. |
103.09.04 |
有關所詢上市公司內部人擬將所持有未上市普通股(特別股轉換)轉讓予特定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74. |
103.08.27 |
調整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依投保法提撥保護基金之提撥比率。 |
行政規則 |
| 275. |
103.08.15 |
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屬本國銀行者之保管銀行之資格條件。 |
行政規則 |
| 276. |
103.06.18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七○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77. |
103.06.03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5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278. |
103.06.03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四日證管二字第○○四二號函、七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八三九七號函、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台財證(二)字第○○六二六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三二六八○號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三七九七號函、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一二一六五三號函,及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五七四七號函有關次順位金融債不宜充當證券商營業保證金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
行政規則 |
| 279. |
103.05.29 |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英 |
命令 |
| 280. |
103.05.01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85)臺財證(四)字第六六四○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