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
102.03.29 |
金融消費者對純屬信用評等申請評議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條第 2 項第 9 款規定評議不受理之情形,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2. |
101.12.06 |
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各局受理金融消費者提出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應注意事項」,業經提報本會 101 年 11 月 26 日第 22 次業務會報決定通過,請 查照辦理。 |
其 他 |
43. |
101.08.14 |
有關 貴公司函詢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其 他 |
44. |
101.06.27 |
自 101.07.01 起,行政規則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權限業務者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接 |
行政規則 |
45. |
101.03.22 |
有關 貴公司函詢於金融消費者為未成年人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第 9 條及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下稱適合度辦法)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46. |
100.12.30 |
公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條第 2 項之一定額度。 |
實質法規 |
47. |
100.12.12 |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
命令 |
48. |
100.10.31 |
有關 貴公司函詢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以下稱管理規則)第 20 條商品審查小組組成人員「風險控管主管」資格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49. |
100.10.31 |
有關 貴會所詢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以下稱管理規則)第 2 條及第 5 條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50. |
100.04.29 |
公告訂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