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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電子支付機構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4005456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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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電子支付機構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應訂定個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非公務機關,並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