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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本會 - 法律事務處:67 筆

31. 104.10.07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請轉知所轄業者,對於金融服務業進行電話行銷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章有關全程錄音之規定。請查照。 其  他
32. 104.09.14 有關本會 104 年 5 月 25 日金管法字第 1040054727 號函示金融服務業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含處理流程 SOP)之適用疑義,請依說明二至四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33. 104.05.25 為加強金融服務業對消費爭議處理之重視,提升消費爭議處理之效率與品 質,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各金融服務業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含處 理流程 SOP),提報董事會通過,並落實執行,請查照。 行政規則
34. 104.05.12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2第2項規定所稱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類型,自發布日施行 實質法規
35. 104.05.01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實質法規
36. 104.04.30 指定電子支付機構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實質法規
37. 104.03.26 有關立法院盧委員○燕等提案建請本會應確保金融交易弱勢一方之權益,要求金融服務業不得拒絕提供金融商品交易時錄音錄影檔於當事人乙案,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管業者配合辦理。 其  他
38. 103.12.10 有關所詢以專業投資人為銷售對象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得否以人民幣為計價幣別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其  他
39. 103.07.01 核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15條規定 行政規則
40. 103.04.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