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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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 |
103.01.02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業生活產業」及「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4 款所稱「文化、教育之保存及建設」項目,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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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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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 |
103.01.02 |
鑒於要保人得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之權利,係屬保險契約重要內容,請即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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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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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 |
102.12.31 |
廢修正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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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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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 |
102.12.31 |
「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12081 號令發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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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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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 |
102.12.31 |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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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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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 |
102.12.31 |
重申保險業辦理「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1 項第 3 款之電話行銷業務,應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名,並應由保險業務員親晤保戶取得保戶親簽之要保書等相關文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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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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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7. |
102.12.31 |
廢擴大強制設置獨立董事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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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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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 |
102.12.31 |
廢擴大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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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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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 |
102.12.31 |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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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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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 |
102.12.31 |
廢/停茲核准「電子票證特約機構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之規費」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5 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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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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