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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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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 |
103.05.12 |
廢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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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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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 |
103.05.12 |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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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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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 |
103.05.09 |
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人身保險業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連結投資標的異動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部分變更者,免採行「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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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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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 |
103.05.09 |
所報「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連結投資標的異動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及其相關配套措施乙案,茲核定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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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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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 |
103.05.08 |
茲補充規定人身保險業依「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二點第四項所列第一張應以核准方式辦理之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之送審原則,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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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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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
103.05.07 |
廢保險業得從事在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國際債券之附買回交易,並應以透過債券自營商交易為限,且交易標的應為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所定保險業得購買之國際債券,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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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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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
103.05.07 |
關於保險業得從事在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國際債券附買回交易相關規範,本會已於 103 年 5 月 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3571 號令發布,本會 95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412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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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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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 |
103.05.07 |
有關銀行辦理「進口融資墊款業務」之管理方式及帳列會計項目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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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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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
103.05.07 |
廢發布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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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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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
103.05.07 |
廢發布有關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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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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