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係指本會證券期貨局網
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
sfb.gov.tw/ )公告之 IFRSs 版本,包括「2010 年版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IFRSs )」,應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及一百零三會計年
度,及「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應自一百零四
會計年度開始適用。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二年二月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
六○五七○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
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2.04 金管證券字第 1010060570 號令廢
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10.20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40
146 號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