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業於 103 年 5 月 1 日以金管證審字第 1030015231 號令修
訂「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
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配合上開修正,爰修正
旨揭二檢查表,並應自申報中華民國 103 年第 2 季起之財務報告
開始適用。
二、上開二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
「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請轉知公開發
行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代表人吳○山)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