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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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 |
103.10.31 |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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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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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 |
103.11.05 |
所詢銀行獨立董事擔任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董事時,該銀行對櫃買中心辦理授信是否有銀行法利害關係人授信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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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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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 |
103.11.05 |
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保理字第○九九○二五五八六一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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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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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 |
103.11.05 |
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8 份,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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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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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 |
103.11.05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應將辦理第 9 條及第 10 條所定業務情形,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三個月內,於保險年月報資料庫系統完成前一年度報表申報,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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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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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6. |
103.11.05 |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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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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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7. |
103.11.06 |
廢修正非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其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商品發行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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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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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 |
103.11.10 |
核釋保險業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核釋保險業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2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簽署出具新保險商品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重大變更應採核准方式辦理之保險商品符合法令及內部規範之意見書,屬「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3 點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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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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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9. |
103.11.10 |
廢核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2 條所稱特定或重大資金運用及新保險商品之範圍規範,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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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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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0. |
103.11.11 |
廢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並修正名稱為「人身保險業新臺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修正「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業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簽發之新契約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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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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