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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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 |
103.02.06 |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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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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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 |
103.02.07 |
查邇來有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未經確認適法性前,即辦理投資之行為,如買進外幣結構型商品等,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確實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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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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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 |
103.02.07 |
配合本會 103 年 1 月 10 日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開放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得採公允價值模式,保險業之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於 103 年度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者,因係配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法規變更,得毋須依同準則第 6 條規定向本會申請核准,但應於會計政策變動後檢具同條規定相關資料報本會備查。惟嗣後年度始變更本項會計政策者,仍應依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6 條規定事前申請本會核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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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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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 |
103.02.10 |
有關 貴公會所屬會員公司所詢借貸團體保險是否適用本會 101 年 11 月 30 日金管銀合字第 10100341680 號函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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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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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 |
103.02.10 |
廢發布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以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國內有價證券向原借款機構辦理外幣借款之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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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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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6. |
103.02.11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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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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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 |
103.02.12 |
廢訂定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者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規範,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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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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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 |
103.02.13 |
核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所定交易總餘額之計算方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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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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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 |
103.02.14 |
廢證券業暨期貨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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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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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 |
103.02.14 |
廢證券業暨期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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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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