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141. |
106.11.09 |
為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相關規定,並強化我國 AML/CFT 機制,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其他
|
|
142. |
106.09.27 |
為提升業者之資安防護意識與資安專業職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加強人員之資安教育訓練,並請貴公會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前彙整所轄會員於本(106)年度之受訓情形到局,請查照。
|
其他
|
|
143. |
100.01.18 |
為提升保險商品廣告品質並減少消費爭議,自即日起,保險商品廣告代言
人若有解釋保險商品內容或保單條款之行為(如口述承保範圍、保險金給
付條件或金額、保費負擔等),須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始得辦理,所
屬公司並應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嚴加管理並就其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
依法負連帶責任,現行廣告代言人如有不符資格者應於文到 6 個月內調
整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其他
|
|
144. |
104.10.07 |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請轉知所轄業者,對於金融服務業進行電話行銷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章有關全程錄音之規定。請查照。
|
其他
|
|
145. |
105.09.21 |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金融服務業以電話行銷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依相關法令規章應予錄音者,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其他
|
|
146. |
110.06.29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要,各公開發行公司應自 110 年 5 月 24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並修正「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自即日生效。
|
其他
|
|
147. |
110.05.20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要,各公開發行公司應自 110 年 5 月 24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並自即日生效。
|
其他
|
|
148. |
109.04.20 |
廢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要,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應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未佩戴口罩,或經量測體溫有過高情形者,禁止該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
其他
|
|
149. |
109.04.20 |
廢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需,進入銀行營業場所,實施量測體溫及應佩戴口罩,倘有體溫過高情形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
其他
|
|
150. |
109.05.13 |
廢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需,進入保險公司營業場所,應配合實施量測體溫並應佩戴口罩,倘有體溫過高情形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