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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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 |
095.12.29 |
廢本國專營期貨商經營期貨自營業務者基於交割及避險所需借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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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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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 |
094.08.17 |
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起申報網址調整為「https://ebank.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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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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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 |
105.02.19 |
本局於 105 年 1 月 29 日以保局(綜)字第 10510900483 號函(諒達)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4 條規定完成告知,為確保保險業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請參考法務部函提示之步驟檢視並履行告知義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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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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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4. |
101.12.28 |
本局受理金融消費爭議之申訴案件,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於移請貴機構處理時,將副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其處理之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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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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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5. |
103.12.10 |
本局九十五年四月四日證期六字第○九五七○一○○二一八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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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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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6. |
111.01.24 |
本局96年6月12日銀局(六)字第0960018643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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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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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 |
103.07.17 |
本局 101 年 2 月 6 日銀局(法)字第 1000041732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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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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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8. |
093.07.20 |
廢外資投資國內證券得指定國內代理人在國內金融機構開設外匯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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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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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9. |
098.07.29 |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輔導銀行合辦外匯業務,而受理客戶之外匯授信交易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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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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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 |
098.07.29 |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輔導銀行合辦外匯業務,而受理客戶之外匯授信交易及衍生之保證責任,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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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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