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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局九十五年四月四日證期六字第○九五七○一○○二一八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證期(審)10300498952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無)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