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業於 103 年 7 月 17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300198760 號函修正 發布「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爰 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 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玉)、財團法人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胡○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1.02.06 銀局(法)字第 100 0041732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