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局 96 年 6 月 12 日銀局(六)字第 09600186432 號函,自即日停
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 明:依本會所定「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各金融機構應訂定安全維護
作業規範,並定期操作演練。考量金融機構已依上開辦法訂定防搶演練之
標準作業流程,稽核單位可透過定期監控第一道防線之內部控制運作效能
並依風險評估結果排定查核重點,確保內部控制之遵法效能,爰停止適用
旨揭函文。惟各金融機構於訂定防搶演練之標準作業流程時,仍應兼顧演
練之有效性與維護客戶權益,在執行方法上考量降低對客戶精神、身體之
干擾,落實安全管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民國 96 年 6 月 12 日銀
局(六)字第 096001864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