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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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
109.12.03 |
為防止火災之蔓延,被政府強制拆為火巷之建築物,其已投保火災保險者,依「保險法」第 70 條第 2 項、「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 20 條第 2 項及「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視同所保危險所發生之損失,保險人應予賠償,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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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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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
101.10.04 |
為我國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及投資者權益之保護,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提供任何涉及交易型壽險保單投資(Traded Life Policy Investments, TLPIs )之商品或服務予非專業投資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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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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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
093.11.08 |
為利警察機關快速偵處,遏阻犯罪,各金融機構應加強配合事項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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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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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 |
100.08.24 |
為利業者落實法規之遵循並保障民眾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其透過電話行銷金融商品應恪遵相關法令規定,並確實進行電話錄音,另請稽核及法令遵循部門加強查核及法令遵循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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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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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
111.09.16 |
為利掌握達一定規模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並強化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之正確性,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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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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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 |
103.11.25 |
廢/停為利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拓展,吸引境外居民來臺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擴大我國基金市場規模,開放事項如說明二,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所列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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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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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 |
113.06.13 |
為利金融機構辦理受災戶融資作業,茲釋示相關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會員(社)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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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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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 |
094.05.16 |
為利金融機構主動連絡警示帳戶受害人,縮短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作業時間,請依照附件格式,洽請金融同業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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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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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 |
094.05.27 |
為利金融市場穩定並兼顧股東權益,各金融機構之董事於未經董事會授權前,不得與他人洽談有關公司整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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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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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 |
111.12.28 |
為利於國內發生天然災害時即時掌握金融機構相關交易系統運作等情況,請依本會銀行局建置之「金融機構天然災害平安通報機制」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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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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