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英國金融監理總署(FSA )發布準則警告 TLPIs 為不適合一般大
眾投資之高風險性商品,本會業於 101 年 1 月 16 日以金管銀票
字第 10000441070 號函送該準則資料在案。
二、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應確保所提供金融商
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爰金融服務業不得提供任何涉及
TLPIs 之商品或服務予非專業投資人。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代表人黃○助)、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林○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城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榮)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