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保障民眾權益,避免業者透過電話行銷金融商品未依相關規定辦理 並進行錄音,致與客戶衍生相關爭議,不利釐清責任,爰請貴會轉知所屬 會員確實遵循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定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以及本會與同業公會所定相關法規及自律規 範。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中華民國信託 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成)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