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利於國內發生天然災害時即時掌握金融機構相關交易系統運作等情況,
請依本會銀行局建置之「金融機構天然災害平安通報機制」相關規定辦理
,請查照。
說 明:一、本平安通報機制所稱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
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
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中
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
二、本平安通報機制所稱天然災害,定義如下:(一)地震:台灣本島發
生芮氏規模 6 級以上強震。(二)水災、風災:國內任一縣市政府
宣布停班且停課(即使金融機構於宣布停班停課縣市未設分支機構,
仍請一併辦理平安通報)。
三、符合應通報之天然災害發生時,金融機構應立即針對位於災害當地之
總分支機構辦理清查,並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向本會銀行局通報平
安。如遇國定假日、例假日或停止上班日者,最遲應於恢復上班日(
即第一營業日)當日上午 11 點前完成通報,惟如遇連續假日達三日
以上者,應於本局所發送簡訊通知後 48 小時內或簡訊中所指定之通
報時間內,完成通報。本會銀行局「金融機構天然災害平安通報資料
維護(WB039W)」申報網址為 https://ebank.banking.gov.tw ,如
有資訊操作疑問,請向本會銀行局資訊室窗口:02-89689878 洽詢。
四、本平安通報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將設定金融機構連絡群組名單,包括電
子郵件信箱及固定專線手機,一旦有符合通報之天然災害發生,申報
系統將創設當次災害之案件名稱,並發送簡訊提醒業者應於所規定時
間內通報情況,未依限通報者,系統將再寄發電子郵件提醒通知。
五、如天然災害肇致金融機構發生重大財物損失,或須暫時停止營業或提
供服務,或有危及其正常營運及金融秩序,而有本會「金融機構通報
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與其他應遵循事項」相關規定之適用者
,應依規定另為電告、網際網路申報及函報詳細資料。
六、金融機構辦理指定負責執行本平安通報機制之清查及通報作業人員時
,應考量專責人員之方便性及安全,並於天然災害發生時,請相關人
員須於安全無虞下完成清查及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
七、本會 102 年 6 月 28 日金管銀合字第 10230002030 號函,自即
日停止適用。
正 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謝○○女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
○先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女士)、華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凌○○女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先
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先生)、國泰世華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先生)、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
劉○○女士)、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代表人陳○○先生)、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駱○○女士)、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先生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龐○○先生)、台中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戴○○先生)、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
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先生)、華泰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先生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女士)、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曹○○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
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龐○○先生)、星展(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伍○○先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先生)、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洪○○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先生)、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利○○先生)、將來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先生)、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
○○先生)、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先生)、日
商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村○○先生)、美商美國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廖○○先生)、泰國盤谷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潘○○先生)、菲商菲律賓首都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蔡○○先生)、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黃○○先生)、新加坡商大華銀行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代表人王○○女士)、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代表人陳○○女士)、法商法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
人劉○○先生)、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劉
○○先生)、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詹○○女
士)、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溫○○女士)、美商
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錢○○先生)、新加坡商
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洪○○先生)、法商法國巴黎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博○○女士)、英商渣打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馬○○先生)、新加坡商新加坡華僑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吳○○先生)、法商東方匯理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白○○先生)、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先生)、荷蘭商安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
公司(代表人張○○女士)、美商富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
表人劉○○先生)、日商三菱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
大宅○○先生)、日商三井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渡
邊○○先生)、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女
士)、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蔣○○
先生)、西班牙商西班牙對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高○
○先生)、法商法國外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邱○○先
生)、印尼商印尼人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王○○先生
)、韓商韓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金○○先生)、有限
責任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先生)、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
用合作社(代表人黃○○先生)、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
人謝○○先生)、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麥○○先生)、
有限責任新北市淡水信用合作社(代表人呂○○先生)、有限責任宜蘭信
用合作社(代表人許○○先生)、有限責任桃園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蘇○
○先生)、有限責任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郭○○先生)、有限責
任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葉○○先生)、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
合作社(代表人林○○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
○○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先生)、有限責
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溫○○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十信用合
作社(代表人洪○○先生)、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施
○○先生)、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黃○○先生)、有
限責任臺南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王○○先生)、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
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林○○先生)、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
人吳○○先生)、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先生)、
保證責任澎湖縣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藍○○先生)、有限責任澎湖第
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莊○○先生)、有限責任金門縣信用合作社(代表
人盧○○先生)、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女士)、中
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魏○○先生)、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
先生)、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先生)、萬通票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先生)、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莊○○先生)、合作金庫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先生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代表人張○○先生)、台灣樂天信用
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石井○○先生)、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郭○○先生)、香港商台灣環匯亞太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代表人傅○○先生)、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
○先生)、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先生)、中華開發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先生)、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蔡○○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
○先生)、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女士)、玉山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先生)、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申○○先生)、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先生)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先生)、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
○女士)、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先生)、臺灣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先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雷○○先生)、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
○先生)、全支付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先生)、悠遊卡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女士)、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代
表人廖○○先生)、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先生)、遠鑫電
子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梁○○女士)、國際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詹○○先生)、橘子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先生)、
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先生)、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林○○先生)、簡單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先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先生)、大陸商中國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陳○○先生)、大陸商交通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郝○先生)、大陸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李○○先生)、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先生)、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郭○○先生)、中華
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代理代表人邱○○女士)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先生)、有限責任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
同業公會(代表人邱○○女士)、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廖○○女士)、本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