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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利於國內發生天然災害時即時掌握金融機構相關交易系統運作等情況,請依本會銀行局建置之「金融機構天然災害平安通報機制」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10147886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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